服务咨询热线
0431-8253-5101/5102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兢诚简介
兢诚优势
业务领域
办公环境
业务领域
律师团队
高级合伙人
二级合伙人
三级合伙人
执业律师
兢诚动态
兢诚荣誉
兢诚历程
兢诚客户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兢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兢诚动态
购房者无权要求对尚未变更登记的商品房行使取回权,但可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
发布时间:2022/04/18
上一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的内部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
下一条:买卖合同遇纠纷莫慌张,兢诚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71号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