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维山
职称:一级律师
所属部门:金融保险法律事务部
所内职务:高级合伙人、律所主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执业日期:1994年10月
教育背景
1984年7月 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 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2年1月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业务专长
金融证券
公司改制重组
不良债权清收
重大合同的制作和诉讼
房地产
建筑工程等
主要业绩
非诉业务
(1)为通化钢铁集团股份制改造和改制重组、长春市吉盛伟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吉恩镍业集团、东北亚铁路集团、中国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吉林铁合金集团、吉林德大集团等三十余户大型、特大型企业改制重组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2)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及配股,长春经开股份、长春亚泰股份、营口港务股份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转让,吉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亿元债券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3)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0亿元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楼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4) 为长春市财政局30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转贷款项目、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贷款经营项目制作贷款合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标准文本;为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汇贷款项目出具法律意见。
(5)新星宇建设集团常年法律顾问
(6)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专项法律顾问
诉讼业务
(1) 代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收回长春市煤气公司欠款3000万元,收回佳林集团欠款9600万元。
(2) 代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办事处收回吉林省吉达国际房地产公司欠款4650万元。
(3) 代理吉林省宜林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回长春捷成广告有限公司陈欠4000万元。
(4) 代理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回陈欠3200万元。
(5) 代理中国建筑总公司六局二公司收回工程款3600万元。
(6) 受松原市政府委托代理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松原松花江大桥经营权纠纷,诉讼标的1.2亿元。
(7) 代理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期货纠纷,标的3400万元。
(8) 代理高力集团诉长百集团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
(9)长春沐泽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春韩亚锅炉厂执行再审案件,标的额约为300万元。
(10)李健诉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化矿业(集团)道清选煤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标的额约1亿元。
(11)吉林市某地产公司与麦达斯系列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标的额约3亿元。
(12)周艳、周志明诉晨光经贸公司挂靠合同纠纷,标的额约900万元。
(13)长春市柏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万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标的额约1.5亿元。
(14)某建筑企业系列诉讼案件,标的额约2000万元。